招商引资,
是对外开放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
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最重要的支撑。
近日,
我县出台
《灌南县招商有效项目信息奖励办法(试行)》
为激发灌南招商引资活力
推动灌南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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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对介绍县外客商来我县投资的工业项目,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方向,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以上的有效项目信息引荐人给予奖励。
02
有效项目信息认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方向,有明确意向的投资方,基本确定项目名称、经营范围、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等实质性数据且有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投资计划书的项目,且双方互访一次或落地方拜访两次以上的,视为有效招商项目信息。
03
有效信息奖励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以上的奖励300元—1000元,有效信息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1。另外,项目达成正式投资协议后,即终止该奖励,转为按照灌办发〔2020〕39号文件进行奖励。对招商有效信息的奖励和按照灌办发〔2020〕39号文件的奖励可以重复。
04
申报材料
申报招商项目信息奖励的提交以下材料:
1.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招商有效项目信息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由申报人本人签字,项目意向落地方盖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
2.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投资计划书,有明确的投资名称、投资方、拟投资额及明细、项目选址、用地面积、预计效益等项目基本要素;
3. 双方互访一次或落地方拜访两次以上的记录,如会议纪要、接洽活动照片等作为佐证材料;
4. 由落地方提供企业相关信息。
05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县招商办)
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 招商有效项目信息奖励标准
2.招商有效项目信息奖励申请表
编辑 | 朱影雁
审核 | 韩克波
总值班 | 管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