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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

日期:2022-01-26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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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22年1月26日17:00

地 点:县融媒体中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大鹏

发布人:县禁放办主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梁中平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其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万海峰

灌南生态环境局污控科科长于晓林

发布议题:灌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

孙大鹏: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各位百忙之中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我是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孙大鹏,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2022年1月2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将于2022年1月28日正式开始施行。为做好新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

县禁放办主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梁中平;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其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万海峰;

灌南生态环境局污控科科长于晓林。

今天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朋友有:灌南电视台、灌南发布、灌南V讯、灌南融媒、灌南在线、灌南新鲜事、灌南百事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

一是解读《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修订背景、内容以及禁放工作相关措施;二是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首先,请县禁放办主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梁中平同志为大家解读《通告》相关内容。

梁中平:各位媒体朋友,根据新闻发布会的安排,下面由我向大家解读《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修订背景、修订内容,以及禁放工作相关具体措施。

第一,关于《通告》修订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相比之下,现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滞后性却日渐凸显,难以满足城乡宜居环境要求,特别是春节期间污染严重和火灾事故多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要求扩大禁放区和禁放时段呼声也日益强烈。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县公安局牵头对原《关于全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灌政通【2020】2号)作出修订,1月21日下午,灌南县十五届政府召开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将于1月28日正式施行。

第二,关于《通告》的主要修订内容

新《通告》结合县情工作实际,在延续原《通告》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重点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调整了禁放区域。将原《通告》中新安镇调整为南六塘河、硕项路、鹏程路、幸福南路、长江路、盐河、鹏程桥、东环、新港大道的合围区域,增加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和化工产业园区全域。

二是调整了禁放时段。将原《通告》中禁放区域内禁放时段“晚1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除外)”调整为“全时段禁止燃放”。

第三,关于强化禁放工作的相关措施

为保障《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面贯彻执行落实,我们专门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宣传方案》,主要是进一步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在主要道口、小区悬挂宣传标语,在商场、超市、沿街商铺、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放公益宣传片、宣传标语,制作发放《致广大居民一封信》,营造浓厚禁燃禁放宣传氛围。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全面摸排,逐家上门疏导劝离,春节期间还将组织各镇(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投入现场管控工作。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同时,发挥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作用,加大禁放区域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记者朋友们,全县部分区域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改善大气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现实需要,更是广大市民强烈需求的有力回应。在此,真诚希望记者朋友们积极呼吁、广泛参与、宣传发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禁放氛围!

我先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孙大鹏: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记者朋友就所关心的问题依次提问,提问前请先报一下所属媒体单位。

记者问1:我是灌南电视台记者,据了解,全国已有28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过近期的密集宣传,很多市民也都知道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还严重污染环境。这里我想问一下,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有哪些影响呢?

孙大鹏:好,这个问题由灌南生态环境局污控科科长于晓林同志为您解答。

于晓林(灌南生态环境局):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主要有大气污染和噪声污防两个方面。1、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二氧化硫进入大气层后,会形成酸雨,能强烈腐蚀建筑物;影响植物生长等。2、二氧化氮会刺激人的眼、鼻、喉和肺;还会形成城市烟雾,影响可见度。3、燃放烟花爆竹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还会影响睡眠、造成疲倦等。

今年禁放政策实施之后,县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一是通过媒体、进社区等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度;二是召开局职工大会,动员号召干部职工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做到不燃放、贮存烟花爆竹,积极引导亲朋好友不燃放,并签订承诺书;三是积极对接包保社区,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做到每日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谢谢大家!

记者问2:我是灌南V讯记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参与部门,我想问一下,在禁放工作中,将如何制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

孙大鹏:好,这个问题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万海峰同志为您解答。

万海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以来,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工作专班,全员参与禁燃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参与整治。一方面,思想上高度重视。针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占道摆摊设点售卖的传统,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将此项工作当作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其次,行动上迅速推进。在前期开展各类宣传的基础上,加强对街面的巡查力度,通过主动与公安、应急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形成联合执法。

二、敢于动真碰硬,加大执法力度。一是成立执法专班。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抽调专人,成立专班,必要时集中执法力量,集中攻坚。节日期间执法人员全员上岗,执法车辆全部出动,高频率、网格化巡查。二是从严执法标准。发现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主动与公安、应急部门联系,进行联合执法,暂扣或收缴贩卖的烟花爆竹,确保达到辖区内没有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要求。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户外大屏、LED电子屏,不间断播放禁燃烟花爆竹相关宣传画面,广场值守点、执法车辆车载喇叭沿街播放相关音频,做到禁燃区域、时间、地点、种类人人皆知。

三、压实工作责任,长效管控到位。一方面,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坚持“处罚只是手段、治本才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持续不断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往年售卖商贩提前停止进货,减少损失。另一方面,对一意孤行、不听劝阻继续摆摊设点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一批典型,起到震慑和宣传作用,促进和带动商贩守法意识逐步提升。谢谢大家!

记者问3:我是灌南融媒记者,请问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现有的零售网点如何处置?同时我们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储存的烟花爆竹有什么处置办法?

孙大鹏:好,这个问题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其刚同志为您解答。

于其刚(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相关要求,我县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重新规划,取消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为此,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布点规划要求进行布点。对于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存量烟花爆竹,会同供销烟花爆竹批发站制定回购方案,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引导,烟花爆竹批发站与零售经营户共同做好存量烟花爆竹处置工作。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回购之前销售到禁放区内的产品,严禁再向禁放区内供货。禁放区内的零售网点要清理库存,不再从批发公司进货,主动配合批发公司回购。我局将积极履责,积极做好禁放区内存量烟花爆竹处置工作,同时联合公安部门加大禁放区内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大家继续关心、支持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83224119,我们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谢谢大家!

记者问4:我是灌南百事通记者,根据最新《通告》精神,从今年1月28日起,灌南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和禁放时段将进一步扩大,这也呼应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心声,我想问一下,如果发生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孙大鹏:好,这个问题由县禁放办主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梁中平同志为您解答。

梁中平(县公安局):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制造噪音,而且是引发火灾、伤人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危及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据不完全统计,春节期间,110指挥中心接报涉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情逐年增多,引发火灾事故几乎年年发生,因为不正确地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伤人事故时有发生。对此公安机关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规范执法。

对违反最新《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安机关处罚后的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我们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查处力度,做到“首放必罚、首违必曝”,切实起到处罚一个、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努力实现“不响一声、不罚一人”的最佳效果。谢谢大家!

孙大鹏:因为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先到这里,如大家还有想要了解的内容,可与县禁放办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对接。

刚才,我们对有关《通告》内容进行了解读,公安、应急、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同志就大家所关心问题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新的烟花爆竹禁放《通告》实施,是县政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而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相信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在各镇、园区和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禁放管控工作一定会落地见效,为老百姓送去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也感谢媒体朋友对我们工作的持续关注和大力支持,谢谢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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