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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9月起2014个品类药品执行省医保支付标准

日期:2022-09-19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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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确定将埃索美拉唑(艾司奥美拉唑)、单硝酸异山、碘海醇、碘克沙醇、头孢唑林、阿奇霉素等2104个品类药品纳入医保支付标准,纳入的药品在全省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2年9月1日执行。

据悉,此次药品支付标准通过数据测算、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确定。省医保局明确省采和国采的非中选品种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价差较大的实行动态调整。其中原研药、参比制剂和过评仿制药,根据企业主动降价的幅度制定医保支付标准。而对于未过评品种不设置过渡期,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价或平均价。同时,明确患者使用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医保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分担;患者使用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分担。高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纳入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统计口径。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我县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由医保基金支付通知中涉及的药品费用时,均按该通知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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