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县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53万元。
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各项救助政策,对有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此次发放标准为每人100元,补贴惠及全县15300人,其中低保对象12746人、农村特困2554人。
我县将继续履行民生保障职能,加大监测预警力度,持续优化申办流程,精准实施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时效性和精准度。(尚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