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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3月1 日起,统一执行国家2022版药品目录

日期:2023-03-10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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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 年)〉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3年3月1 日起,全市统一执行国家2022版药品目录。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对本次调入的药品,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对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药品具体信息以省级医保经办部门下发的药品目录数据库为准。

二是严格执行药品支付管理。结合我市基金的承受能力,对《2022年药品目录》新增的111种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进行了确定。对《2022年药品目录》内取消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严禁自行扩大或调整《2022年药品目录内药品限定支付范围。

三是扎实推进国谈药落地。按照服务协议和相关文件要求,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 照临床用药需求,自《2022年药品目录》公布后1个月内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院药品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落实合理用药及配备使用的主体责任。(韩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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