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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涨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至670元

日期:2023-04-18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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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功能,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保障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健康可持续,今年我市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

自医改以来,我国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逐年增长,从2019年财政人均补助标准550元开始,此后连续每年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增加30元,根据《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苏财社〔2023〕24号)文件精神,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达到每人每年670元。(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