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回应

县医保局:来了,下月起实施!

日期:2023-05-23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选择阅读字体:[ ]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医保领域专项法规,在无专门上位法的情况下实现了医保地方立法的突破。5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省有关部门就推进基本医保覆盖全民、依法强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快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等法定职责介绍落实举措。

一、瞄准“2%”抓推进,努力实现全民参保

为积极推动基本医保全覆盖,条例规定了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应当依法缴纳基本医保费,全民医保的指向更加明确。

二、全流程协同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条例聚焦医保基金监管全流程、全环节进行规制,为健全医保基金的安全规范运行机制提供了法治保障。目前我省已建立一张覆盖全省的智能监管网,覆盖全省2万余个定点药店、1万余个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持续扎牢基金监管笼子,以“零容忍”的态度,常态化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污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

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供更高品质医保服务

自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以来,江苏居民医保省定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不低于470元逐年提高到去年的640元,年均增幅达到6.4%,超过国家基础标准30元。2017年至2022年各级财政累计支出1998亿元,对居民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年均增幅超8%,有力保障了全省4700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同样是2017年至2022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45亿元,年均增幅达到17%,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条例对相关医保政策进行了一系列优化调整。例如,本着让更多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原则,条例进一步放宽了条件,像职工自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到账的次日起,就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又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非集中缴费期、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国家规定的不超过6个月缩短为不超过2个月;条例还明确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后即时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