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起草了《灌南县城镇划拨国有土地上住宅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上旬,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住建局在认真研读上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规定》初稿。会议审议稿形成过程中,通过OA系统和灌南在线分别征求各镇(园区)、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按相关规定分别提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对征集到的2条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吸纳,形成了审议稿提请审议。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有12条,主要包括《规定》的出台依据、城镇划拨建设用地的土地性质、出让金测算收取、出让年限、不动产登记等内容。
(一)出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二)权属性质。对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自有住宅(自建房)、依法继承等房屋的土地权属、用途、使用权类型的土地性质进行确认。
(三)出让金测算和收取。对划拨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明确了出让金的测算部门、方法、收取标准、收取依据、收取部门以及不予补办出让手续或仍然按划拨用地办理不动产等情况。
(四)出让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住宅用地按70年限算起,同一栋楼房按第一户办理出让手续时间算起。
(五)不动产登记。明确了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了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其他税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附件。年期修正系数表。
原文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6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