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县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大批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农业生产设施。但由于没有明晰产权,导致投入大量资金建成食用菌生产厂房、钢架大棚、规模养殖场舍等设施无法抵押贷款(全县食用菌工厂化厂房资产估值25亿元、葡萄钢架大棚设施资产估值1.5亿元、蔬菜日光温室及花卉连栋大棚资产估值0.5亿元、畜禽养殖标准化厂房估值12亿元),导致后期设施农业发展难以继续上规模、提档次。为解决这一困境,丰富“三农”贷款抵押、增信的方式和手段,根据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关于积极学习借鉴宿迁市农业设施确权颁证赋能经验做法的通知》(苏委农办〔2023〕14号)文件精神,结合灌南实际,灌南县人民政府印发《灌南县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3年11月,灌南县农业农村局启动《灌南县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起草制定工作。并从行业研究、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三方面积极推进,《办法》于2024年5月15日经县十五届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分为6章32条,6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意义、依据、内涵、范围、原则和分工。《办法》规定,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查、据实登记、设施与用地一致”的原则。农业设施抵押贷款遵循“合理支持、利率优惠、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明确农业设施确权颁证登记部门,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农业设施所有权的登记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明确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条件、登记内容、登记程序。明确登记证使用期限、变更登记以及登记证失效等方面的管理规范。
第三章:贷款条件。规定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用途,农业设施抵押贷款主要用于农业发展过程中大棚、厂房、圈舍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扩建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明确贷款申请条件、农业设施价值评估、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第四章:抵押登记。明确农业设施申请抵押登记、核发农业设施抵押登记证、变更抵押登记、续期抵押登记、注销抵押登记、相关登记公示六个方面内容。
第五章:贷后管理。明确贷后管理、抵押管理和抵押物处置四方面内容。加强贷后管理和抵押管理,优化抵押物处置途径,保障借贷双方的利益。
第六章:附则。明确在贷款合同约定利率以外不得另外或变相增加其他借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