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09260/2024-00378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12-23
文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2024年11月25日,县十五届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灌南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2024年12月23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一、立法背景随着我县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处置需求不断增加,管理难度也日益加大,给…

《灌南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11月25日县十五届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通过《灌南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20241223日以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一、立法背景

随着我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处置需求不断增加,管理难度也日益加大,给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我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监管合力不强、管理效果不佳,处置场、消纳场无统一整体规划,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因此,为遵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提升我城市管理水平,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

起草立项:20244月,县执法局开始起草《办法》,5实地查看走访东海县、灌云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通过走访询问、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了基层业务人员、管理人员、职能部门领导的意见或建议,进一步明确了制规需求,为起草高质量文本奠定坚实的基础。6在赴南京、常州、等城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参照省内地市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初稿。

征求意见:621发函征求10家单位意见,其中8家单位无意见,2家单位提出7条修改意见,采纳7条。

公众参与:829日通过灌南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专家论证:93日召开专家论证会,3位评审专家一致同意通过。

公平竞争审查:108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115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定义

结合我建筑垃圾管理实际,《办法》适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明确建筑垃圾的定义为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修缮、装饰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弃料及其他固体废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

(二)关于建筑垃圾的管理职责

《办法》明确由县人民政府领导,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共同做好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详细明确。

(三)关于源头减量

《办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促进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四)关于运输管理

《办法》主要规定了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信息应实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生态等部门共享,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不予核准出土。

(五)关于法律责任

为督促、引导相关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的义务,对监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作出了具体指引,最后对法条中用语的含义进行了定义。

、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治理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刻理解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全各部门,特别是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科学研判工作形势,精准落实法律责任,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为提高我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强民生福祉,作出新的城管贡献。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

政策咨询电话:(051883299051


原文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8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