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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主题:
“政策直通车——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关问题答问”访谈实录
嘉  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
访谈时间:
2021年09月09日 17:00 至 2021年09月09日 17:30
内容简介: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灌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参与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就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关业务问题接受访谈,向全县人民介绍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体制改革相关情况。我们将与大家进行交流和互动,欢迎大家就相关业务问题进行交流。

会议实录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灌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参与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就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关业务问题接受访谈,向全县人民介绍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体制改革相关情况。我们将与大家进行交流和互动,欢迎大家就相关业务问题进行交流。

问:请介绍一下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体制改革的总体情况。

答:县委、县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破解了长期困扰行政执法领域的一些难题和顽症。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自2017年4月启动,同年12月份由省编办和市政府授牌成立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8月省编办明确将我县作为全省13个县(市、区)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也是连云港市唯一一家承担试点任务的县份;2019年1月份省市下发的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对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进行明确,并批准我县正式付诸实施。同年3月,县委、县政府印发《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运行。2020年10月,省政府委托省司法厅批复我县部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赋予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城管、发改、工信、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民政、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统计、教育、财政、民宗、科技、交运、档案、行政审批(招标投标)17个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至此灌南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已经具备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工作中的短板,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县委、县政府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实施县级层面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理顺权责体系

为着力解决行政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权责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灌南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灌南县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划分及协作配合暂行规定(试行)》,进一步理顺、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行政监管部门职责权限。今年8月15日县政府向社会公布了《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事项目录清单》,包含1325项行政处罚权和36项行政强制措施权,由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按照县政府《实施方案》规定,卫健、人社、文广旅、水利、市场监管物价方面涉及795项行政处罚权,仍将以委托方式集中至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真正实现了“一套清单管权责”。

二、强化队伍建设

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综合行政执法责任主体,统筹灌南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直属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社会事业四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形成“1+4”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集中行使省政府授权的17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5个部门委托的行政处罚权,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其中需要说明的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前先由交运部门自行整合,待其改革完成后适时划转)。为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务重、人员编制少、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一方面,每年通过公务员、事业编考试招录专业人才充实执法队伍,强化人才支撑保障;另一方面,不断提高现有执法人员业务水平,采用岗位交流、业务培训、案卷评比等多种方式,逐步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实现执法人员由“单一型”向“全科型”转变。

三、提高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研究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健全权责明晰的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始终把依法规范、公正文明落实到执法全过程,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夯实执法保障

高效完成执法装备更新升级、执法车辆配备、制服统一更新、办公设备购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现有执法车辆42台,统一规范标志标识,达到执法人员“一人一座”标准;配备272台手机执法终端,90台执法记录仪,基本满足执法人员日常执法办案需求。建成新型智慧化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功能涵盖指挥调度、视频监控、执法办案、数据分析、网格化管理等5个方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个中心管指挥”。积极配合县综合治理指挥中心细化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子模块,不断拓展功能,提升应用水平,强化行政部门之间在执法平台上相互推送信息、移送案件、查阅进度、结果共享等功能应用,减少各部门检查和执法办案过程中文来文往的繁琐程序,提升执法效能。

问:请介绍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的权力。

答:根据省政府批复及《灌南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由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县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原有关部门的权力。

一、赋权行使。《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在灌南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中已批复的原由县有关部门行使的下列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分别是:

1.发展改革管理(含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科技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4.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民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6.财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7.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8.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9.农业农村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0.商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1.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2.统计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3.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4.档案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5.民族宗教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6.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7.原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权一并划入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

上述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除交运部门待其领域改革完成后再行决定集中行使时间外,实行一次性划转,详细目录清单已于8月15日向社会公布。凡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原职能部门不再继续行使。

二、委托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三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八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县人社、市场监管、卫健、水利、文体广电和旅游等5个部门行使的下列行政处罚权委托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价格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县人社、市场监管、卫健、水利、文广旅游等5个部门分别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行政处罚委托书》,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由委托行政机关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社会公布。

问:请灌南县农业、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4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分别介绍各自领域集中行使的权力。

答1: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来向大家介绍一下灌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的权力事项。

一、赋权执法权力事项。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在灌南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灌南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灌办发〔2019〕41号)《县政府关于公布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灌政发〔2021〕20号)文件要求,自今年8月15日起,由灌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农业领域行政处罚权286项、行政强制措施权19项,主要涉及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农机、渔政等多个领域。因海上渔业安全、长江禁捕等特殊原因,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涉及渔政领域的36项行政处罚权,从今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县农业农村局行使,从明年1月1日起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

二、委托执法权力事项。继续采取委托执法的方式,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水利方面的90项行政处罚权,主要涉及取水井、采沙船、河道工程等多个领域。

在今后工作中,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认真总结近两年来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做法,始终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着重在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协作机制等方面狠下功夫,不断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确保集中行使的权力事项接得稳、管得住、用得好,为全县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在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农业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欢迎广大市民对我们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予以监督和支持。

答2:大家好!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的集中处罚权事项:

我大队主要行使原县民政、退役军人、统计、教育、财政、民宗、科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同时受县文广体旅局委托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权。

其中:

一、受县文广体旅局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475项,主要涉及出版、体育、旅游、文化市场等多个领域;

二、原县统计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27项和1项行政强制措施权,主要涉及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污染源普查等统计领域;

三、原县档案局行使涉及行政处罚权5项,主要涉及丢失、擅自抄录、复制、买卖或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四、原县教育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26项,主要涉及民办教育、学前教育等多个领域;

五、原退役军人事务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5项,主要涉及军人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等多个领域;

六、原县民政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76项,主要涉及殡葬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基金会管理等多个领域;

七、原县民宗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28项,主要涉及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多个领域;

八、原县科学技术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5项,主要涉及科技成果等领域;

九、原县财政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33项,主要涉及会计制度、政府采购、财政违法行为等多个领域。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队将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采取大练兵与大比武相结合,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技术精,充满活力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答3:大家好!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原县城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招投标三大领域共计675项行政处罚权、11项行政强制措施权。

其中:

一、原县城管局行使涉及市容环卫、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道路,以及公安交通方面的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生活噪音、建筑施工噪声的93项行政处罚权和10项行政强制措施权;

二、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涉及工程建设,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政公用的538项行政处罚权和1项行政强制措施权;

三、原县行政审批局行使涉及工程类招投标方面的44项行政处罚权。

答4:大家好!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的集中处罚权事项:

一、赋权执法权力事项。

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主要行使县医疗保障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权159项和行政强制措施权2项,主要涉及医疗保险、成品油预付卡、粮食流通、粮食仓储、节能、信息化等多个领域。

二、委托执法权力事项。

委托行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权230项。主要涉及非法行医、医疗废弃物、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方面。其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仅委托行使物价领域行政处罚权。

在今后工作中,县市场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继续以加强综合能力建设和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履职尽责、廉洁自律,以锤炼过硬的办案水平、扎实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动执法工作向更深层次挺进。

在此,仅代表大队全体成员,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也真诚欢迎广大市民对我们市场执法工作予以监督!

问:请问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后,监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如何进行职责分工?如何协作配合?

答:为明确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职能,整合执法力量。我县研究出台了《灌南县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划分及协作配合暂行规定(试行)》。经省政府批准划转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继续依法行使各自行业的监督管理权、行政强制执行权,并依法加强对各自行业领域的行政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程序移交或在县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移交至我局,由我局依法处理;涉及委托行使行政处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继续依法行使各自行业的监督管理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强制执行权,在日常的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程序移交或在县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推送至我局立案查处。同时指导和监督我局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去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还建立了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工作交流机制以及举报、投诉、信访接处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协作配合制度,以此来实现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工作的无缝衔接。

问:请问市民朋友们以及商铺经营者如在日常生活中发现违法现象或触及到自身利益时,应向那些具体的业务部门反映呢?

答:市民朋友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如遇到违反我局上述提到的21个方面行政违法行为的,真诚欢迎您向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投诉举报,我局定会在第一时间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我局举报电话为:12319;或者也可以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投诉举报;同时大家也可以通过向原业务主管部门投诉的方式来解决自身的诉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广大市民朋友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非常欢迎和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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