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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主题:
“政策直通车——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相关业务答问”访谈实录
嘉  宾:
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访谈时间:
2020年03月21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21日 11:30
内容简介: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来到灌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参与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就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相关业务问题接受访谈。我们将与大家进行交流和互动。欢迎大家就“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相关业务问题进行交流。

会议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来到灌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参与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就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相关业务问题接受访谈。我们将与大家进行交流和互动。

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就“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相关业务问题和我们进行沟通交流。谢谢!

就业创业

问:求职者可通过哪些途径了解灌南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

答:一是微信搜索关注“灌南人社”微信公众号,查看招聘企业和岗位信息,填写求职登记;二是线上加入QQ群在线进行求职,群① (246735739);群②(256161589)。三是线下参加市场定期举办的现场招聘会,与用工单位直接面谈。

问:用人单位如何进行对外招聘?

答:用人单位将招聘简章发送至电子邮箱8451308@QQ.com,或加入QQ招聘群(197693159),由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人员统一整理发布。

问:灌南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日常招聘会的时间?

答:在正常工作日全天候开展招聘活动,不定期举办现场招聘对接会(疫情期间不举办大型招聘活动,鼓励“线上”求职招聘)。

问:在灌南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求职登记、接受职业指导,是否需要付费?

答:对劳动者(求职人员)全部免费。

问:疫情期间留乡就业有哪些补助?

答:对县内企业自行招聘留乡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500元/人标准一次性补助给企业,按1000元/人标准一次性补助给个人,执行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问:介绍在外人员返乡就业有补贴吗?补贴额度是多少?

答:有。疫情期间介绍灌南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稳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介绍者5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

问:疫情期间,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有政策补贴吗?

答: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将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并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问:《就业创业登记证》的作用和如何办理?

答:《就业创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专用凭证。劳动者可到所在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问: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是否有时间要求?

答:有。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如何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问:就业援助的政策有哪些?

答:援助政策包括:就业培训、税费减免、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

问:就业援助的途径有哪些?

答:援助途径包括:公益性岗位安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扶持等。

问:就业困难人员的类别有哪些?

答:(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3)特困职工家庭的;(4)残疾的;(5)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8)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每年什么时候申报?

答:每年下半年10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会在灌南电视台及“灌南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

问: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和标准?

答:在县内初次创业(首次办理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补贴标准为3000元。

问: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

答:在县内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内,且正常经营,吸纳本县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且近三个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

问: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标准?

答:补贴标准按初创实体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确定,具体标准为每吸纳一名劳动者就业给予补贴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问: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

答:个人:主要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人群。小微企业:是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问: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答:(1)在我县居住和生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2)在我县经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3)提供创业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应是最近5年内登记注册;申请的贷款仅用于创业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或补充项目运营资金;(4)申请人最近5年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问: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对个人自主创业、雇佣不足3人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雇佣3-5人的提高到30万元,雇佣6人以上的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问: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

答:属于十类重点群体的,对贷款金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贷款全额给予贴息支持;超过10万元不高于30万元的,按不高于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的,省市财政分别给予规定的贴息。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由省以上财政按照合同签订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

问: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期限?

答: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问:灌南县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进驻条件?

答:(1)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和项目,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且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可以申请入驻。(2)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对大学生创业具有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企业和项目以及经人社部门考察符合入驻条件的其他企业和项目。入孵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进驻期内免房租、水电、网络费。

问:灌南县创业场地租金和水电费等补贴对象和条件?

答:全县范围内,灌南籍初次创业人员,租用经人社部门认可的经营场地的创业实体。补贴条件为:1.符合产业转型发展方向,合法合规经营项目;2.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租用场地地址一致;3.实体经营者与租房主体一致。

问:疫情期间能参加创业培训吗?

答:可以,有培训需求人员可通过网上学习或视频培训,也可拨打热线电话8321376咨询。

问:疫情期间如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答:可采用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模式开展培训,线上主要培训理论知识和操作要点,疫情期后集中实践培训与考核鉴定。

问:考生如何查询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是否合格?

答:职业培训机构可登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系统(www.zyjnjd.com)对考场批次进行查询;考生也可百度-江苏省技能鉴定服务网,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线上查询。

问: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丢失,如何申请补办?

答:对因遗失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急需补办的通过“我的连云港”app 申请(具体路径:下载注册“我的连云港”→进入“政务服务”栏目→在线申报→搜索“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问:企业如何申请在岗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答:企业可通过(83290005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人社微信公众号申请职业技能等级系统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自主开展技能提升;岗前培训合格和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可向县鉴定中心线上申请资金补贴。

问: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如何申请培训办班?

答:疫情防控期间可线上申请职业培训开班备案,依据相关规定开展线上招生和理论教学考核,对合格学员报县鉴定中心核发全省通用培训合格证书,并依照规定申请政策补贴;申请资格证书考核的可先开展理论线上教学,疫情结束后可开展线下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考核。

问:在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培训费补贴期限和标准?

答:2020年2月3日-6月30日期间,县内企业对新入职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线上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每人300元和500元标准给予企业预拨补贴。

问:企业如何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答:可委托人社局培训中心开展培训,由培训中心提供线上免费平台。

问:疫情期间线上学习达到多少课时能参加考核?

答:线上学习时间不少于40课时,实践操作根据各培训专业而定。

社会保障

问: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领取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新增退休人员当年领取的待遇为临时待遇,标准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工龄对应到2014年9月30日时的退休待遇标准,退休次年按照省厅统一要求核定正式待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的职业年金待遇由省厅统一发放。

问: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几号发放?

答:在每月10号左右发放。

问: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编制内在职人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才能参保?

答:需要提供:(1)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等;(3)工作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确认编制内身份的相关材料。

问:新增退休人员通过什么卡发放养老金?

答:新增退休人员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问:因受疫情影响,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是否影响待遇发放?

答:因受疫情影响,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暂不停止待遇的发放。

问: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延迟办理是否影响退休待遇?

答:符合退休条件参保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可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从实际到龄的次月起按规定足额补发养老金。

问: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待遇领取、参保关系转移?

答:推行“不见面”业务办理,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选择用“支付宝”(支付宝应用中选择城市服务→社保→城乡居民服务)办理参保登记、申报待遇领取和参保关系转移。如不能通过网上办理的可到镇人社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问:疫情防控期间未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待遇领取时间怎么确定?

答:对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缴费才能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参保人员,设立缴费缓冲期。参保人在疫情稳定后3个月内到银行缴费,申报待遇领取时会对参保人进行补发待遇,不影响参保人的原待遇享受。

问:疫情防控期间是否会延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答: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处理线上和线下各项业务,确保符合条件人员的待遇及时发放。

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险种及政策执行期限?

答: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险种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全额减免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2020年6月份;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2020年4月份。

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对象范围?

答:可全额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每月几号发放?

答:正常情况下,在每月25号左右发放。

问:关于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政策?

答: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问:对2月份企业已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对于2月份已缴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税务及财政部门按程序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问: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

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由2020年4月30日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问:在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间是否影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答: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仍按现行规定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问:缓缴社会保险对象及期限?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缓缴社会保险的种类?

答:缓缴社会保险种类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费单位缴费部分。同时在缓缴期间,用人单位仍应依法代扣代缴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实计入个人帐户。

问:缓缴社会保险申请受理及办理时限?

答:符合申报缓缴对象的企业由县税务机关受理,税务部门会同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集中会商,结合企业纳税及社会保险情况确定缓缴意见,于5个工作日将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问:社会保障卡如何挂失?

答: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通过12333咨询服务电话、网站、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进行为期7天的临时挂失,逾期自动解挂。正式挂失需携带有效证件至合作银行挂失。

问:社会保障卡密码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卡密码分为社保账户密码和金融账户密码。社保账户初始密码为123456;金融账户初始密码:建设银行:955330,农业银行:111111,工商银行:无密码,中国银行:持卡人身份证号倒数第2-7位,农商银行:无密码。

问:社会保障卡如何激活?

答:社保功能的激活,在领卡确认后自动激活;金融功能的激活,须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证件到其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办理。

问:社会保障卡卡属地如何变更?

答:持卡人在省内办理社保关系跨市转移时,须凭人社机构出具的社保关系转移证明、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转出地的人社局卡管中心办理卡管属地变更手续。卡管属地变更后,转出地申领的社会保障卡在转入地通读使用。

问:电子社保卡在哪领?

答:目前,我市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申领签发渠道包括:“我的连云港”APP、“江苏智慧人社”APP、“支付宝”APP、“微信”APP。

问:电子社保卡和实体社保卡的密码一致吗?

答:二者无关,避免相同。另各渠道APP电子社保卡密码共用。

问:电子社保卡为什么会申领失败?

答:(1)请检查实体卡:确认是否已经领取实体社保卡;如已领取,请确认社保卡是否有以下情况:未激活、已挂失、已注销、已锁定。(2)请检查个人照片。(3)其他原因请拨人社局电话12333。

问:未成年人如何申领社会保障卡?

答: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到社保关系所在地服务网点提交申请、受理申请、现场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

问:成年人申领社会保障卡流程是什么?

答: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关系所在地服务网点提交申请、受理申请、采集照片、现场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持社会保障卡到其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

问:疫情期间如何申报工伤?

答:可通过电话、邮箱、QQ、微信、快递等方式申报。电话:0518-80925112(83968669);邮箱:121990809@qq.com;QQ:121990809。

问: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应怎么办?

答: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同时为职工申报工伤认定。

问: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与申请时间?

答:单位申报时限在30日内;职工申报时限在一年内。

问:因疫情耽误工伤申报怎么办?

答:对于因疫情耽误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在疫情之后申请,耽误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问:在县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答:可以申请。为方便单位和群众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县人社局工伤申报窗口代收材料,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取申报材料。电话:0518-80925112,0518-83968669;邮箱,121990809@qq.com;QQ:121990809

问:在县内可以申请病退鉴定吗?

答:可以申请。为方便单位和群众申请病退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县人社局工伤申报窗口代收材料,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取申报材料。电话:0518-80925112,0518-83968669;邮箱,121990809@qq.com;QQ:121990809。

问:哪些人员感染新冠肺炎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问: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应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答: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问: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暂停工作应发工资吗?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问:如何领取相关工伤认定,鉴定结论?

答:主要采取邮寄送达并结合电子送达、当面送达等方式。

问:符合上述认定或视同工伤的规定,但不得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人事人才

问: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可有哪些优惠关爱措施?

答:1.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300元、200元等相应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同时嘉奖我县支援湖北的医疗队员,其补助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

2.对疫情防控一线的优秀人员,优先评审晋升高一级职称,特设岗位优先聘用;加大及时奖励力度,对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奖章,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在年度考核中特批优秀比例名额,优先评为优秀等次。

3.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可在编制范围内直接办理进编手续。其他参加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3年内采取定向招聘的办法,招聘入编。

问:请问今年初级职称什么时候开始评审?

答:大概在8、9月份,全部实行网上申报。

问:专业不对口可以申报职称吗?

答:可以。初级可以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中、高级通过评审取得 。

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需要到现场签证、验证吗?

答:不用。通过连云港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直接打印电子证书即可。

问:申报职称需要职称计算机证书和外语证书吗?

答:从2017年开始,职称计算机证书和外语证书不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

问:高级工可以申报职称吗?

答:企业单位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取得本专业(工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认定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

问: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如何办理?

答:须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时提供报纸原件、本人身份证、2寸彩照一张。高级资格证书到省职称办办理,中、初级资格证书到市职称办办理。

问:档案代理如何办?

答:代理人适时凭本人身份证至县人才中心(集中办公区8号楼740室,联系电话0518-83968833),填写《档案代理登记表》现场办理。

问:调档函如何开?

答:申请人适时凭本人身份证至县人才中心(集中办公区8号楼740室,联系电话0518-83968833)开具调档函到所在区域的人才中心(或单位)调档。

问:企业如何申请就业见习基地?

答:企业适时向县人才中心(集中办公区8号楼740室,电话0518-83968833)提供机构组织代码、营业执照原件、《申报表》、《需求表》拍成图片发送至475577688@qq.com邮箱办理。

问: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如何申请?

答:我县企业适时向县人才中心(集中办公区8号楼740室,电话0518-83968833)提供在本单位就业见习的灌南籍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见习登记表和见习汇总表拍成图片发送至475577688@qq.com邮箱办理。

问:2020年我县教育、卫健及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如何查询?

答:将于4-8月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问:我县企业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有哪些途径?

答:欢迎人才需求单位加入县人才中心微信工作群“灌南县人才中心人才招聘群”。人才中心将及时联盟国家、省市人才招聘网络平台,实现“24365全天候网络招聘”。

劳动关系

问: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加班的,待遇该怎么算?

答: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2020年春节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用工单位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答: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企业若安排职工在2月8日、9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2020年2月9日后,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返岗的,用工单位如何支付其工资?

答:因疫情影响导致职工不能在2月9日后按期返岗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因防治疫情需要,企业要求有关职工在2月9日后延期返岗的,如职工不能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有关工资待遇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并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或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待岗期间生活费。

问: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工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吗?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企业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上述原因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上述原因结束。

问:医护等相关人员因防疫工作而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若算该如何申请?

答: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人社部门在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问:疫情防控期间,若产生用工纠纷该如何处理?

答:可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服务大厅,或者拨打12333及热线电话83210638申请调解。工作人员接到信息后,半日内响应,通过电话、“互联网+”等不见面方式开展调解。

问:“企业在受疫情影响的期间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周期为多久?

答:申请周期不超过6个月。

问: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对象有哪些?

答:各类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其他用人单位。

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受疫情影响的期间内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周期为多久?

答: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的周期不超过6个月。

问:企业获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后,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企业在收到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应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次,企业要在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岗位实行的工时制度。

问:企业如未按规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将承担哪些后果?

答:人社部门将适时对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依法处置。

问: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如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答: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受疫情影响、确有必要的企业,可以按照生产经营需要,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问:疫情期间,劳动仲裁时效如何把握?

答: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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