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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事项信息

留言单位: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言时间: 2020/3/25 11:03:11
内容: 如题,请问灌南县在编女职工产假是否按照《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128天执行呢?产假长短是否跟工作性质有关系呢?用人单位是否能以医生、护士、教师等相对特殊工作岗位,要求或变相要求缩短产假呢?另外产假是否包含春节、劳动节等节假日呢? 问题比较多,麻烦了。 不胜感激。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回复

答复单位: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0/3/25 15:10:1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1、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跟工作性质无关。

3、产假不包括国家法定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