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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事项信息

留言单位: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留言时间: 2020/10/24 20:12:42
内容: 你好! 现有榨油设备提供来料加工,想发展自榨自销,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请问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流程是哪些,本人农村,设备使用房屋是农村原有自建房。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回复

答复单位: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回复时间: 2020/10/26 8:39:53
处理状态: 处理完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用现有榨油设备提供来料加工、自榨自销,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1、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一)身份证 ;(二)经营场所证明(证明其所在位置和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不能影响周边环境和左右邻居正常生活)。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二)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五)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复印件。(六)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 设备、人员的基本要求及管理准则等要符合《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