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单位: | 灌南县统计局 |
留言时间: | 2020/11/22 19:58:49 |
内容: | 请问灌南人口普查有电话普查的吗?今天接到一个电话问房子!车子!结婚日期 住的房子有没有电梯等!请问是骗子吗?还是真有普查!是骗子怎么办?隐私泄露怎么办!谢谢! |
问题类型: | 咨询 |
答复单位: | 灌南县统计局 |
回复时间: | 2020/11/23 9:52:59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七人普”填写的普查表分两个阶段,分别为“短表”登记和“长表”登记,前期是短表登记阶段,而“长表”仅在已登记的全部住户中抽取10%填报,作为抽样调查。已经登记完的‘短表’共有19个项目,而‘长表’需填写的信息更多,除‘短表’项目外,还增加了本户住房状况和居住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等情况,共有48个调查项目。“长表”调查的住房状况涉及到住房所在建筑的总层数、承重类型、住房建成年代、住房所在建筑有无电梯、主要炊事燃料、厕所类型、住房来源等内容;经济活动状况涉及到月租房费用、拥有全部家用汽车的总价、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情况、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所属类型、主要生活来源等;婚姻生育状况涉及到婚姻状况、初婚年月、生育子女数、过去一年的生育状况等。另外,还对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调查。 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不断增强。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担忧声音,认为人口普查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其实,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 为了保证普查对象提供的信息不被泄露,或者是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三个不得”: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统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必须为普查对象申报的内容保密,不得泄露。可以说,个人信息安全是有充分保障的,不必担心人口普查泄露个人信息。 为加强保密管理,在正式开展入户摸底及登记之前,我们与全县3000名普查“两员”全部签订了保密承诺书。我们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