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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事项信息

留言单位: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留言时间: 2021/6/28 12:04:14
内容: 请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划入个人帐户的医保金中减去4元或14元是大病统筹吗?统筹4元到什么时间截止?统筹14元从什么时间开始?各所依据的文件是什么?(请说明文件名称和文号),请详细说明。谢谢!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回复

答复单位: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1/6/29 10:24:42
处理状态: 处理完
回复内容:

根据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连医保〔2019〕111 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1月20日起统一全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及大病保险政策,凡以前规定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此通知规定执行。

一、统一全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1.原职工大额医疗救助统称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2.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月 16元。其中,参保单位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纳 6 元,职工个人(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 10 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由个人全额缴纳。

3.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调整为:同一个统筹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含门诊医疗待遇)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一个统筹年度内,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二、统一全市职工大病保险政策

1.职工大病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月 8 元,分别由参保职工个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部分承担 4 元。

2.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调整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支付。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因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特殊病和住院等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除自费费用以外的个人自付疗费用。

3.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 10000 元。参保职工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分段支付。具体基金支付标准为: 10000 元(不含)—50000 元(含)以内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 50%;50000元(不含)—100000 元(含)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 60%;100000 元(不含)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 70%。

4.一个统筹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上述规定:从2020年1月20日起,退休人员每月从个人账户划出的14元,有10元是用来缴纳大额医疗费用,有4元是用来缴纳大病保险费用。原先执行的从个人账户划出3元大额医疗费用和1元大病保险费用政策从执行(连医保〔2019〕111 号)文件时,即从2020年1月20日起自动废止。

灌南医保窗口咨询电话:0518-8328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