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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向县档案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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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常规化,促进我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现就建立向县档案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制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定期送交制度。县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和提供利用各类档案文件的综合档案馆,也是国家明确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定场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关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近期要将2003年以来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原件(含机读目录数据库)及电子文本集中送交县档案馆。此后新产生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送交。
二、做好“五一”开放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届时,各级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将对社会开放。为提前做好我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对外开放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职人员对本单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集中整理,并于4月25日前送交县档案馆。县档案馆要建立政府信息送交登记制度,负责督促各单位及时做好政府信息报送工作,抓紧安排好公开场所,确保政府信息按时对外公开。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向档案馆送交政府信息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府信息送交任务,避免发生不报、迟报或漏报现象。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档案局要加强对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送交情况,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档案 政务信息 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