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粮食存储单位:
为更好地认真贯彻《关于改进和加强粮食库存检查切实做好2016年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4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粮检〔2016〕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16年粮食库存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特别是要将2015年最低收购价粮的质量安全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必要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5.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及粮食收购资格情况。检查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中储粮直属企业除外)及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和仓房条件是否合规达标。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收购资格。
6.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是否存在“打白条”“转圈粮”“以陈顶新”、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拖延阻扰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
7.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中央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的时点和方法
(一)检查时点
以2016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法
粮食库存实物、账务、质量、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检查方法和相关检查结果汇总表格,按照国粮检〔2016〕48号文件和苏粮检〔20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各收储库点自查。2016年4月6日至4月8日。
(二)县级抽查。2016年4月9日至4月12日。县级抽查做到各收储库点有仓必查。
(三)市级抽查。2016年4月13日至4月20日。按三月末辖区所有政策性粮食库存总数的12%抽查。
(四)省级抽查。2016年4月21日至4月30日。由省粮食局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被随机抽查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总数的5%实施。
四、库存检查工作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收储库点要对这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库存检查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确保库存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库存检查培训工作。为了保质保量完成这次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任务,所有参加粮食库存检查的人员都要接受培训,使检查人员系统掌握库存检查工作的有关政策、原则、程序和方法。
(三)严格落实库存检查工作责任。本次库存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检查组负责人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四)科室密切配合协作。这次粮食库存检查参与科室多,业务量大,各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相互协商协调,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次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严明纪律。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库存检查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认真做好库存检查工作资料的保存归档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库存检查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县粮食局。
特此通知。
灌南县粮食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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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粮食局 2016年4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