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下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县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灌安办[2009]8号)要求,结合粮食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8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治理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四)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五)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修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执行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一)集中排查。各单位要在三月底前完成隐患自查工作,并于
(二)日常排查。各单位要发动所有从业人员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认真排查每个岗位的事故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专项排查。“五一”、建国60周年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各单位要对重点场所、重点领域进行突击排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平稳安定。
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各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实行重点单位定期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挂牌、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长效管理制度。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抄送: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