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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93/2016-00021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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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交运局窗口二、申请决定机关:灌南县运输管理所三、申报材料名称:(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合法证明;(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五…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指南(原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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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交运局窗口

二、申请决定机关:灌南县运输管理所

三、申报材料名称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交运局窗口领取并规范填写《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申请人向交运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上报县运管所审查;

(三)县运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货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在15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理由。

 五、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苏财综(201123号《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收取经营许可证8/证、营运证5/证、营运车辆审验防伪标贴4/套。

七、窗口电话:8389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