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交运局窗口
二、申请决定机关:灌南县运输管理所
三、申报材料名称: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交运局窗口领取并规范填写《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申请人向交运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上报县运管所审查;
(三)县运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货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在15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理由。
五、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苏财综(2011)23号《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收取经营许可证8元/证、营运证5元/证、营运车辆审验防伪标贴4元/套。
七、窗口电话:8389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