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交运局窗口
二、申请决定机关:灌南县运输管理所
三、申报材料名称: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交运窗口领取《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二)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交运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受理的申请材料转县运管所审查;
(三)县运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综合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2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苏财综(2011)23号《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收取经营许可证8元/证、营运证5元/证、营运车辆审验防伪标贴4元/套。
七、窗口电话:8389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