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林业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申请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书面报告,并注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方式和地点等;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提供合法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的证明材料;
(4)提交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以及资金、人员、饲料和技术证明;
(5)申请人填写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申请表》。
4、办理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进一步核实审查材料、现场勘查、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意见;
(3)签发审核上报同意意见(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报国家林业局审批);不予许可决定。
5、法定期限:15天,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8、咨询电话:83960102
窗口电话:809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