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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93/2016-00024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16-05-04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2、申请决定机关:县林业局3、申报材料名称: (1)用地单位提交临时占用林地申请; (2)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国家、省投资或国家、省重点项目还需要可行性报告批复和实施方案批复)、规划批准文件…

林地征占用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原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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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林业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用地单位提交临时占用林地申请;

  2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国家、省投资或国家、省重点项目还需要可行性报告批复和实施方案批复)、规划批准文件

  4被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5与被占用林地单位签定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6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证明材料,即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7单位法人证明。(34567项均提交复印件)

4、办理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进一步核实审查材料、现场勘查、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意见

  3签发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予许可决定。

5、法定期限:20天,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天,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

1)森林植被恢复费;

2)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3)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收取4元;

4)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5)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6)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7、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第二章第六条。

8、咨询电话:83960102

   窗口电话:809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