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林业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申请(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等);
(2)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无林权证明的,应提供承包合同和承包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无林权证明且无承包合同的需要提供权属无争议证明);
(3)林木采伐更新作业设计书;
(4)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和更新方式;
(5)个人应当提交林木采伐更新简易作业设计书;
(6)申请单位(法人证明)负责人证明,个人身份证;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8)是否生态公益林证明(以上材料2、6、7项均提供复印件)。
4、办理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进一步核实审查材料、现场勘查、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意见;
(3)签发采伐木材批准书,江苏省森林、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
5、法定期限:20 天,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育林基金,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6%。
7、收费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林业局苏财规[2009]9号苏林计[2009]8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8、咨询电话:83960102
窗口电话:809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