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公路水运工程
“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系统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厅、市局安排部署,经研究,制定了2016年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4月15日
2016年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工作,促进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关于印发2016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交〔2016〕3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苏交质〔2013〕1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继续巩固“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年”工作成果,着力提升我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
二、活动范围
凡列入我县基本建设计划的交通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包含目前所有在建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参加。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三、年度目标
2016年实现在建项目标段 “平安工地”达标率100%,重点工程标段“平安工地”市级示范工地(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者)达到100%;5000万元以上重点工程创省级“平安工地”示范工地达50%。
四、达标验收程序
我县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达标验收工作及向市局推荐市级示范工地。
五、活动步骤
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自辖区的 “平安工地”建设的实施、指导和检查工作;县交通质监站负责全县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督导、检查和初评工作。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项目清理阶段(4月)。各建设单位对今年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摸底,4月底之前,各建设单位要拿出2016年度“平安工地”创建方案,明确创建项目及创建计划,报县交通质监站。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各施工、监理单位制定本施工标段的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自查阶段(6月)。各建设单位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对各工程标段严格打分,对不达标的工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
(四)整改完善阶段(7月-8月)。各建设单位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整改完善。
(五)中期检查阶段(6月-8月)。县交通质监站将不定期组织对“平安工地”开展情况抽查,并下发督查通报。
(六)推荐示范阶段(9月)。各建设单位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推荐市级示范工地。各建设单位于9月20日前将达标验收情况及推荐市级示范工地材料报县交通质监站。
(七)考核验收阶段(10-12月)。市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市级示范工地进行评审,并向省厅推荐“平安工地”省级示范工地。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工程项目要高度重视“平安工地”建设工作,要明确2016年的创建目标,周密部署,制定详实的活动实施方案,把活动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和每个施工现场。通过争创示范工地和示范工程,树立正面典型,夯实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总体责任,明确活动目标,组织、引导各参建单位全力以赴地投身到创建工作中去;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抓手,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为重点,强化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监理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监理规定,积极做好争创示范工地的各项工作。各工程标段的参建单位要明确各自的创建责任人。
(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各工程项目要严格对照《标准》要求,对每个施工标段、每个参建单位进行严格考核。各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对在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工程标段,要予以坚决纠正,并对相应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予通报批评,对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抄送:市质监站。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