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6〕7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建局差旅费管理
细则(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灌南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灌财发〔2015〕66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灌南县住建局差旅费管理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灌南县住建局差旅费管理细则(试行)
2.公务出差审批单
3.差旅费报销单
4.灌南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3日
附件1
灌南县住建局差旅费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和《灌南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灌财发〔2015〕6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局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章 出差审批管理
第三条 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局领导班子成员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备案;中层正职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其他人员先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备案;不同科室人员共同出差的,由牵头科室负责人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出差天数计算
第四条 出差当天来回按一天计算,当天出差不同地方仍按一天计算。
第五条 外出(县外)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活动,若对方安排食宿的,按来回天数计算报销市内交通费,若未安排食宿的,按出差全部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但学习、培训、会议期间的天数不计算市内交通费。
第四章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管理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不超过《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执行。
第七条 本县范围内(不包括县城区、现代农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发生的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视作城市间交通费),享受公务交通补贴人员在新安镇、李集乡、新集镇、三口镇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局机关工作人员到本县乡镇、园区出差,不予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条 鼓励工作人员选择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出差,若使用私家车,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公共汽车和高铁为主)往返车费标准给予补助,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出差补助管理
第九条 县外出差,按《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核定的出差天数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县内出差,若乡镇、园区安排就餐,单位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在县城区(包括现代农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进行公务活动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到其他乡镇及园区可以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未享受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在县城区(包括现代农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进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视作市内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 单位组织参加集体活动,原则上由单位统一集中乘车、统一安排就餐,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十三条 若由单位安排公车(租车)出差,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若使用私家车出差,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在县城区(包括现代农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使用私家车进行公务活动不予补助。
第六章 出差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程序执行,报销凭证须由本人签字,科室负责人初审,经科室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与财务审计科复核,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十五条 差旅费原则上通过公务卡结算。
第十六条 差旅费报销实行一次一报原则。出差人员应在出差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多人出差由一人集中统一报销。报销差旅费须提供出差审批单(见附件2)、差旅费报销单(见附件3)、交通费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办法》规定范围内,根据批准的出差天数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和核定的天数计算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既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又无住宿费发票的,可凭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报销。
第十九条 局办公室及财务审计科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支出,未按照《办法》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员自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探亲时发生的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局属企业、各项重点工程指挥部差旅费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局办公室及财务审计科每月初要将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上一月差旅费支出情况汇总报送局领导,并通报各单位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解释。
附件2
住建局公务出差审批单(领导班子)
填报科室: 填报日期: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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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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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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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间 和目的地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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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审批意见 |
签字: |
局领导审批意见 |
签字: |
注:报销时请提交此单,无此审批单不予报销
住建局公务出差审批单(中层正职)
填报科室: 填报日期: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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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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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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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间 和目的地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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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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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审批意见 |
签字: |
局领导审批意见 |
签字: |
注:报销时请提交此单,无此审批单不予报销
住建局公务出差审批单(中层副职及以下)
填报科室: 填报日期: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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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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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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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间 和目的地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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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审批意见 |
签字: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
局办公室 审批意见 |
签字: |
局领导审批意见 |
签字: |
注:报销时请提交此单,无此审批单不予报销
附件3
差 旅 费 报 销 单
报销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元
出差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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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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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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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及地点 |
人数 |
天数 |
城市间 |
住宿费 |
伙食补助费 |
市内交通费 |
其他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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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日 |
地点 |
月 |
日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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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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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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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人: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审核: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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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