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粮食购销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将全系统资产和资金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存量资产管理制度
1、对登记在册的资产进行分类管理、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各粮管所应尽的义务。并做到确保资产不流失。
2、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现有登记在册的资产。如遇确需报废、变卖等情况一定要书面报告县局,阐明处理理由,经县局批复后按批复处理。
3、对需进行大修的资产,要书面向县局提出申请,阐
明修理理由、资金来源及费用分摊办法等,经县局批准后实施修理。
4、对闲置可出租的资产,必须经县局批准后再办理出租手续。
5、如发现擅自处理资产的,县局将严肃追究领导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对不经批准就修或先修后申请的,县局一律不予认帐。
二、更新资产管理制度
1、各单位在已登记在册的固定资产基础上,如需再添置的属不动产的必须要书面报告县局,阐明添置理由、数量、金额、款项来源、折旧分摊办法等,经县局研究后给出书面批复,按批复执行。
2、如添置动产类资产的可向县局报告后自行添置,产权归自己,待承包结束后由添置人与下轮承包人进行协商交接,有偿转让。如承包人拒不接收,由产权人自行处理。
3、如擅自投入不动产的,县局除不予认帐外,还要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理,直至限期强行拆除。
三、收购资金管理制度
1、各单位要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管理,以购得出、销得出、有效益为前提,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实行专款专用,并按时结算利息。
2、坚持“库、贷”挂钩,不准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
3、严禁将资金借给外单位或个人。
4、不准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
5、不准用收购资金上其他项目。
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在搞活经营的同时,各单位要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企业费用支出。坚持“一支笔”的审批制度,抓管理、促效益。尤其是对水电费、电话费、招待费、办公用品、小汽车使用和修理等费用要及时结算。
五、严格遵守财会制度,规范企业会计核算。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现金收支和库存现金的管理,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银行帐户和资金结算的规定,做好货币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工作。企业各种资金必须存入规定的银行帐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要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如实反映盈亏,按照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隐瞒收入或多计成本,要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处理帐务。企业要重视财务分析工作,能够在报告期内分析企业盈亏的因素。
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