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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6-00390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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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近日,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前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准备工作。 据悉,自5月13日起,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县不动产登记局行使不动产登记法定职责,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业务工作,其业务办理窗口设在灌南县政…

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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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前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准备工作。

    据悉,自5月13日起,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县不动产登记局行使不动产登记法定职责,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业务工作,其业务办理窗口设在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据不动产登记窗口负责人介绍,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5月11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另外,因业务交接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原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业务从2016年5月11日起停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