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
3、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对县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5、管理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2015年重点工作计划
1、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2、以维社会稳定为目标,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3、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要求,成立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
4、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
5、进一步抓好党建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
6、巩固司法作风大检查成果,严格认真落实。
7、加强审判管理,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化运行。
8、继续抓好基层促基础,为法院长远发展提供强力根基保证。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2886.2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886.29万元,非税资金0万元。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288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06万元,项目支出1746.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