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及时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分析形势、研究拟订对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3、组织、指导对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和上级交办的各类案件。
6、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处理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监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危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
7、依法管理国籍,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8、组织、监督、协调实施全县消防工作和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9、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斗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12、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县看守所、拘留所;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案件办理、上报工作。
14、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信息通信、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5、做好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6、领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7、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8、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1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5年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如果是包含多家下属单位合并公开的,则需要说明)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 9177.0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 9177.03万元。
(三)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 9177.0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013.41 万元,项目支出 2163.6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