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灌南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幼儿园)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做好工作落实。
附件:灌南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专项预案
灌南县教育局
2016年5月8日
附件
灌南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专项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灌南县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采取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在日常工作中,各学校要有计划地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防震知识教育,强化全体师生地震应急培训和演练。地震发生时,要迅速判明性质,组织教师、学生避震及校内疏散,并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在本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灌南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部分党委委员和办公室、基教科、人事科、计财科以及安稳办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灌南县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安稳办,孙家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以及地震灾害时的上通下联工作。
2.2 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育系统地震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行动,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及时与县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协助处理、妥善应对。
2.3 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部门间的联系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拟定应急救援工作程序;草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报告、总结及上传下达工作;组织开展学校防震知识的宣传、培训,指导学校组织制订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模拟演练,接受学校地震灾情报告;进行应急资金的调度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供应;负责接待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2.4 各学校参照本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设立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传递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地震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谎报。
(3)续报:办公室在地震发生并报告后,对灾情后续变化情况,要及时续报,对动态情况实行边处置边报告。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核实情况。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地震情况利用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办公室根据县局领导意见报告县委、市教育局有关领导同志,根据县局领导小组意见编发信息。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地震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学校、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3)校内外公众方面的反应;
(4)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县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置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地震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 做好应对地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地震预防、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各学校教育联络组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 资金保障
各学校教育联络组确保地震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保障落实。
4.3 人员保障
各学校教育联络组均应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预备队,确保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要按照地震应急救援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应急救援预备队成员。
4.4 培训演练保障
各学校教育联络组要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举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5.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5.1 地震灾害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地震灾害按程度从高至低分Ⅰ级--Ⅲ级。
5.1.1 Ⅰ级地震灾害: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灾害。
5.1.2 Ⅱ级地震灾害: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地震灾害。
5.1.3 Ⅲ级地震灾害: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地震灾害。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颁布地震灾害预报后,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根据县政府或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震情监测工作;
D.督促检查防震的准备工作;
E.防止地震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地震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县政府或乡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教育行政部门防震指挥部立即运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A.Ⅰ级灾害的应急反应
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动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地震灾区教育系统的应急救援工作。
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校教育联络组应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情况,并据实部署工作。
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配合灾区教育联络组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地震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运作,迅速召开办公室人员紧急会议,通报灾情;服从县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B.Ⅱ级灾害的应急反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学校必须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应对,同时了解地震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灾情和救援工作情况。
教育局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校所报告的灾情,及时向县政府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提出地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建议。
县教育局根据地震灾情和受灾地区教育联络组或各学校救灾指挥部的请求,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确定对地震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科室和有关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按局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C.Ⅲ级灾害的应急反应
灾害发生后,地震灾区的教育联络组及相关学校负责收集本区域内学校的灾情,并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地震灾害应急期间,及时向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地震灾情和救灾情况。
5.2.2地震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各学校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抗震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损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6)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7)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学校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8)灾害损失评估。
教育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应急资金。
教育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0)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5.3 善后与恢复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5.3.1 做好地震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5.3.2总结经验教训。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