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510409041/2016-0000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告
发布机构: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 2016-04-21
文号: 灌残发〔2016〕1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集中开展假错空残疾人证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残联: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残疾人证的管控力度,有效禁绝“假、错、空”残疾人证在社会流转现象,根据省、市残联《关于集中开展假错空残疾人证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3月份对全县一、二级残疾人证审核的基础上,对我…

关于集中开展假错空残疾人证清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集中开展假错空残疾人证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残联: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残疾人证的管控力度,有效禁绝“假、错、空”残疾人证在社会流转现象,根据省、市残联《关于集中开展假错空残疾人证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3月份对全县一、二级残疾人证审核的基础上,对我县“假、错、空”残疾人证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对象

(一)清理范围

全县彻查。

(二)清理对象

1、不能在全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查验到证号的持证人员。

2、能在全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查验到证号,但不具有残疾体征的持证人员。

3、残疾人已故但尚未从全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注销的持证人员。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2016年省、市、县残联工作要点中残疾人证管理工作内容,以专项清理工作为抓手,结合2015年开展的残疾人基础数据调查结果,对“假、错、空”残疾人证进行全面清理,真正做到清得出、理得实,防止和杜绝此类证件在社会上再次出现,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长效的管控机制。

三、工作方法及时间安排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采取对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言语、听力残疾的三级、四级残疾人证重新审核的方式,对全县的“假、错、空”残疾人证开展清理工作。

(一)准备工作(4月13日前)

由县残联对需要审核的残疾人进行梳理统计,并印制《灌南县残疾人证审核表》。

(二)宣传动员(4月20日前)

1、召开动员会议:召开全县“假、错、空”残疾人证清理工作会议,对“假、错、空”残疾人证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各乡镇开展宣传通知:按照审核名单,由各村协调员将审核事宜通知到位,填写《灌南县残疾人证审核表》。

(三)实施审核(5月30日前)

1、收回残疾人持有的第二代残疾人证(4月21日至4月30日):各村协调员收回需要重新审核的残疾人证并上交乡镇残联,最后统一上报县残联。

2、相关审核对象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残疾审核。各乡镇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3、对应参加审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审核的,将在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将其注销,原残疾证按作废处理。

(四)公示(6月1日至6月10日)

审核结果将在县残联网站及各乡镇、村(社区)公示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群众举报有异议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二次审核。

(五)集中清理(6月20日前)

经过重新审核对发现的“假、错、空”证从残疾人证管理系统进行集中注销。

(六)发证(6月底前)

审核后,残疾类别及等级无变化的,在原证上加盖审核印章后,由各乡镇残联发放给残疾人本人继续使用。经审核,残疾类别及等级发生变化的,原证注销,按审核评定的类别及等级发放新证;对不具有残疾特征的残疾证在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予以注销。

四、组织机构

由县残联成立评残委员会,负责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办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受理残疾人证的换发投诉。下设技术组,由聘请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言语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评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残联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标准口径,确保残疾评定客观、真实、可信。

(三)严守纪律。各乡镇残联要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所属乡镇主要领导,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全县残疾人证审核时间表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