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卫〔2016〕72号
印发《灌南县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依法
执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灌南县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方案》精神。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7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印发
灌南县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营造良好的就医氛围,依据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十八大“全面推行依法治国”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综合治理。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行为,建立合法执业、行为规范、公平竞争、有利发展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内容
(一)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严肃查处通过买卖、租借、伪造、修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依法打击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包括使用无资质的医生、护士,无职称证明或相应资格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以及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除急诊、急救外,严禁医疗机构开展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包括需要特殊准入的诊疗项目或技术,如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人体器官移植技术、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等。
(四)坚决取缔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取缔开展国家明确禁止的诊疗技术或项目,如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五)依法取缔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医疗广告,严禁发布超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委、卫生部令第26号)规定的医疗广告内容,严禁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六)依法打击违规收取“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行为。
(七)坚决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执业类别的标牌。
(八)坚决取缔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严禁开展超出《放射诊疗许可证》许可范围的放射诊疗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人员工作证》。
(九)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超执业范围的执业活动。
(十)责令未达《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应注销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组织领导
成立灌南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达华
副组长:杨中、于达年
成 员:姚苏红、张怀霞、唐立芹、吴学文、管征汤、陈学琴、陈林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管征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封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贾伟国、杨进、徐春国、陈晶晶、范丽娟、薛明、王冬梅为办公室成员。
四、工作安排
按照自查申报、督查和总结三个阶段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一)自查申报阶段(2016年5月)
各医疗机构要在5月31日之前,对照本方案工作重点内容中的10个方面进行自查,并将本单位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含电子版)后报县卫计委医政科,联系人:薛明,联系电话:83696921。
各医疗机构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整改意见。坚持“边查边改,立即整改”的原则,对于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制定计划,分步实施,落实责任。
(二)督查阶段(2016年6月)
县卫计委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医疗机构的自查申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重点内容:自查申报阶段过程的评估(活动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现场核查)。
针对自查自纠走过场、评估不合格的单位,我委将勒令其补课或重新整改。针对不主动自查自纠或故意隐瞒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我委将追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之前下达过整改通知书和卫生监督意见书的单位将作为日后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辅导单位。
(三)总结阶段(2016年7月)
各医疗机构于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依法执业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县卫计委将组织召开活动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优秀做法和先进经验,探索建立全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厉打击违法行医行为,维护医疗服务领域的管理秩序。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依法执业工作第一责任人,需认真履行职责,将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确保实效。
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各医疗单位要设置投诉监督举报电话,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卫计委将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