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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084/2016-0006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6-05-31
文号: 灌交〔2016〕4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结合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夏季和台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和台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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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

2016年夏季和台汛期将至,为切实做好夏季和台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和台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连交传〔201632号)精神,结合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夏季和台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夏季和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即将进入夏季和台汛期,气候炎热,高温、强风、暴雨、雷电、洪水、塌方等自然灾害多发,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今年汛期到来较早,南方汛情形势严峻,根据有关部门预测,我市今年夏季极有可能出现灾害性天气,季节性交通运输安全问题突出。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夏季和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夏季和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做到早发动、早部署、早安排。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准确把握夏季和台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规律及特点,抓好以防暑降温、防台防汛、防火防爆为重点的夏季和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确保防大汛、防雷电、抢大险、救大灾,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燃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二、扎实开展夏季和台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在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继续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治理道路水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等安全管理突出问题,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帮助企业查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组织全体员工查隐患、反三违,把事故隐患排查任务、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得拖延。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除险防范措施,避免和减少水情、雷电、强风等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强化监管确保夏季和台汛期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根据夏季和台汛期特点,及时掌握有关气象信息,并结合实际,制定高温、洪水、台风、暴雨和强雷电等极端天气条件下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投入抗险救灾的车、船、通讯等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公路部门要按照51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路交通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加大汛期巡查工作力度,认真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检查,加强公路桥梁的维护与管理,采取必要的防范保护措施,防止在建工程设施出现滑坡、塌陷等安全事故;要完善地质灾害防御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立即启动预案,组织突击修复水毁公路、桥梁,迅速恢复交通,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畅通。航道部门要加强汛期航标等安全管理,施提高航道养护质量;精心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做好各项安全物资储备工作;加强设备维护管理,保证船舶设备性能良好;严格监控沿线航标配布情况,根据水位变化趋势或发现航标移位立即进行调整;加大与辖区临跨河建筑等施工单位的沟通,增加巡航次数,确保航道畅通。运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夏季和汛期安全行车教育,严防营运车辆驾驶员因夏季高温休息不好疲劳驾驶引发各类事故;重点加强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性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影响,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有效应对灾害性天气,一旦发生强雷电、洪水、台风等天气,要督促有关企业立即采取停运、停班或绕道行驶等有效措施,同时协调做好灾害性天气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加强客运站、公共交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汽车客运站加强危险品和发班车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要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运输违章、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防范道路运输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地方海事部门要从防事故、保畅通工作入手,加大重点水域的现场巡航和重点船舶的监控力度,加强乡镇渡口和船舶的现场安全监管,开展船舶适航检查,在重点航段设立警示标志,维护船舶航行秩序;结合辖区内河交通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防汛抗洪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并计划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汛应急演练,全面提升汛期应急处置能力;密切注意气象发展趋势,及时发布台风暴雨信息,引导航行船舶进港避风,及时开展遇险船舶搜救工作,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交通建设和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加大对施工工地、桥梁、护岸等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单位、部位的排查力度,逐一登记建档,全面掌控底数;要加强对土方、模板、放坡、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拆装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要把防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等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防范工作,对所有项目建设工地尤其是重点(大)建设项目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督促施工单位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中暑、中毒现象,确保职工安全健康,确保夏季和汛期交通工程建设安全。各单位办公机关和窗口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加强夏季和台汛期内部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高峰用电和夏季消防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严格落实夏季和台汛期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值守,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制定和完善台汛期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备勤工作,充分做好应急动员,确保物资和装备有效储备,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组织抢险救援。遇突发灾害性天气,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始终坚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巡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规定迅速、准确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置。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严禁不报、迟报、漏报。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一次夏季和台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情况于630日前书面报局安全办。县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夏季和台汛期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31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会。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653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