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现将连云港龙翔会计师事务所、连云港申益会计师事务所两核查单位制定的《灌南县201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工作细则》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工作细则内容开展好201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核查工作。
附件:灌南县201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工作细则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6月2日
抄送:市农机局、县委办、县政府办。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附件:
灌南县201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
第三方核查工作细则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16〕48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201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16〕50号)和县两办关于印发《灌南县2015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灌办发〔2015〕3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秸秆还田作业补助的核查验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核查工作细则。
一、核查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狠抓基础准备工作核实,突出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核查,做到现场核查与台账检查相结合,重点核查与兼顾全面相结合,确保秸秆还田资金补助公开公平,促进全县秸秆还田工作有效开展。
二、核查方式
还田之前:核查秸秆还田工作前期准备情况;还田期间:重点对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监督;还田结束:按比例核查秸秆还田作业面积。
三、核查对象及核查比例
(一)核查对象。申请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的全县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实际种植户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申报对象)。
(二)核查比例。核查作业面积比例不低于上报作业补助面积的30%,并覆盖全部实施村。以重点乡镇为主,兼顾本县全部实施村,重点乡镇可采用隔年交叉变更方式进行。对于作业面积较大、机具保有量变化较大、农机手反映问题较多的乡镇要重点进行核查。
四、核查内容
(一)核查还田之前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1、核查还田合同签订情况,签订承诺书,合同乙方对还田地块和面积进行确认,明确合同面积的具体田块;2、重点审核参加作业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与还田面积是否匹配;3、检查群众还田资金(自筹部分)的筹集情况和群众知晓率;4、检查还田技术路线掌握情况。
(二)核查还田过程中作业质量。根据《灌南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执行,重点抽查秸秆切碎情况和还田深度,与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的要求误差不得超过正负2厘米,不合格的一律计入档案,按比例推算合格率。按照灌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在巡查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整村、整片推进秸秆还田的地块出现火点的,扣减相应火点地块面积。
(三)核查还田结束后上报面积的真实性。根据上报作业面积清册和申报对象签订合同时确定的具体地块,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准确性、作业面积与作业机手的对应关系等真实情况,按比例推算作业者和乡镇的还田面积。
五、核查形式
(一)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总核查面积的60%。要求深入村组和作业田块进行现场核查,可采用顺查与逆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顺查是指由人到田,以名册上的农机手姓名为序,核查面积;逆查是指由田到人,以现场田亩核查到名册上的记载。现场核查的重点是实际还田面积、作业质量,要有必要的影像资料。
(二)电话核查。随机抽取申报表上的农机手、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表中的农户(实际种植者)电话号码进行电话调查。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满意度。
(三)资料核查。按一定比例检查申报对象的作业台账资料,重点检查作业机械、作业地点、作业面积。
六、核查要求
(一)做好核查记录。建立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制度,电话核查、现场实地查勘、台账资料检查均按“谁核查、谁签字”的要求,形成工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具体内容包括核查时间、核查人员、被核查对象、申报还田情况、还田作业质量、实际核查结果及需说明事项等。
(二)出具核查报告。核查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完成核查报告,并报送县农机局、财政局。
(三)核查完成时间。核查工作分夏季、秋季两次进行。夏季核查工作要在7月31日前完成,秋季核查工作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
连云港龙翔会计师事务所
连云港申益会计师事务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