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6〕39号
关于新建德汇花园三期房地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连云港市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新建德汇花园三期房地产项目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新建德汇花园三期房地产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6320724FG0037。
三、建设地点位于淮河路南侧、迎宾路东侧、鹏程路北侧。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20栋楼房(其中3栋27F、16栋18F住宅楼,1栋6F商业用房),以及配建管网、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964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2311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5000万元。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名称为淮河路南侧地块的灌南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关于同意受让人为连云港市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灌国用(2007)第01-5167号、灌国用(2007)第01-5168号、灌国用(2007)第01-5169号、灌国用(2007)第01-517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时间:2016年1月21日),关于对连云港市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汇花园三期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灌环审〔2016〕14号),连云港市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汇花园三期房地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项目名称:德汇花园三期房地产项目)。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连云港市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