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6〕43号
关于灌南县地方海事处新建灌南县水上搜救中心(挂连云港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灌河基地)项目建议书复的批复
灌南县地方海事处: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灌南县水上搜救中心(挂连云港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灌河基地)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灌南县水上搜救中心项目(挂连云港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灌河基地)。
二、项目编码:2016320724FG0040。
三、项目拟位于灌南县田楼镇大堰村小潮河闸附近,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灌南县水上搜救中心基地及配套装备设施,总占地面积约20亩。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455万元。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