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6〕47号
关于灌南县地方海事处新建灌南县水上搜救中心(挂连云港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灌河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地方海事处: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灌南县水上搜救中心(挂连云港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灌河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水上搜救中心(挂连云港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灌河基地)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6320724FG0043。
三、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灌南县水上搜救中心基地及配套装备设施,总占地面积约21498.76平方米。
项目建设地点为灌南县田楼镇大堰村小潮河闸附近。
四、该项目总投资为2455万元。
五、项目法人代表:汪勤勇。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