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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70/2016-0006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农业、林业、水利,其他,通告
发布机构: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5-30
文号: 张委发〔2016〕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张委发〔2016〕9号关于印发《2016年张店镇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各单位:现将《2016年张店镇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张店镇委员会 张…

关于印发《2016年张店镇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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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委发〔2016〕9

关于印发《2016年张店镇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2016年张店镇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张店镇委员会    张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8日

2016年张店镇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全面实现禁烧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2016年夏季秸秆综禁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以禁促用、以用保禁、全面禁烧”的指导思想,围绕“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不黑一块田”的“四个一”目标,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沂河淌外3.4万亩三麦秸秆全量还田、沂河淌内1.2万亩三麦秸秆全量离田,全镇夏季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不断提高还田离田质量和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使我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推进举措

(一)全面实行禁烧禁抛。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以保护大气环境和水环境为目标,突出秸秆还田、收储利用,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加大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在全镇范围内,全天候、全方位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全面禁止秸秆抛入水体,秸秆禁烧率、禁抛率达到100%。

完善四级责任网络。镇党委镇政府、县挂钩部门、村、组要分别建立起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巡查应急队伍,全面负责管理区域内秸秆综禁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巡查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出现焚烧、抛河现象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

构建三维防控格局。按照“立体交叉、不留死角”的要求,建立地面、片区、空中三维巡防监控格局,全面落实禁烧禁抛防控措施。地面巡查以挂钩部门、镇、村为主,重点巡查管辖区域内的禁烧禁抛工作;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秸秆综禁考核奖惩办法,将禁烧禁抛工作列入镇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镇纪检(监察)、公安、农机、城管等部门要上下联动,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控制“第一把火、第一处烟”,从源头上杜绝焚烧、抛河现象的发生。

(二)全力推进秸秆还田。按照还田规划,今年夏季沂河淌外3.4万亩三麦秸秆实施全量还田。各村要按照“还田机械落实到位、还田资金筹措到位、还田实施组织到位、配套措施推进到位”的要求组织实施。

在机械落实上,要提前做好作业机械组织调配,抓紧做好修理保养维护工作,安装切碎抛洒装置,确保收割时节所有机械在村、能作业,保有量满足负荷需求。

在资金筹措上,除省补25元/亩还田资金外。各村要按照规划的三麦还田面积,积极筹措还田作业资金,确保还田资金在麦收前筹措到位,并纳入村级资金专户实施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在还田实施上,要加强组织化管理,鼓励以村为单位实施还田作业,达到整片、整村推进的效果;对农村住户房前屋后零星地块,鼓励实行自行还田。整体上要做到即收即还不过夜。

在配套措施上,继续坚持工作重心前移,由看火点向看还田转变。今年所有进田作业机械必须加装切碎抛洒装置,秸秆切碎必须达到控制规范要求,还田质量与各村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发入直接挂钩。

(三)稳步扩大离田利用。按照规划,今年夏季沂河淌内1.2万亩三麦秸秆实施全量离田,沂河淌沿线村要按照“收储责任落实到位、压茬管理规范到位、龙头企业带到到位”的要求组织实施,力求速战速决,坚持做到离田秸秆一律转运草场、集中堆放。

要加大三麦收割压茬管理力度。以村为单位,定片定机定人跟踪作业,确保沂河淌内三麦收割茬口高度不超过10厘米。

(四)扎实开展“三清”验收。按照“乡镇一次申报、县级两次验收”的程序,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三清”验收,所有田块零散秸秆清运必须达到“三清”(田间地头清、沟渠路旁清、房前屋后清)要求。有一处以上散放秸秆达到5平方米的,或者村临时草点秸秆没有清运到利用企业的视为不合格(农户家前屋后堆好自用秸秆和待售整草除外),连续两次验收未通过的村纳入整改对象限期督促整改。

三、组织保障

(一)政策保障。还田补助。在还田规划区域内的地块,秸秆还田工作经第三方核查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补助25元。

其他补助。对列入农机补贴目录的机械设备,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加工利用主体用电享受农用电价格。

为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镇综禁、监察、公安、财政、农技、农经、农机等部门共同参与补助方案制定、验收和资金发放等。

(二)联动机制。镇秸秆综禁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镇综禁办: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与督查考核工作。

镇农技站: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工作督查和第三方核查等工作;负责指导沂河淌内秸秆离田实施,充分发挥农村能源环保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镇农机站:负责全镇秸秆还田工作的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工作督查和第三方核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强化对农机手的培训与指导。

镇执法组:负责做好巡逻、执法检查等工作,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联合县公安、城管等部门,对露天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作出处罚。

各村(居)委员会:要细化各类规划,编制作战图、制定考核奖惩办法,抓好方案实施,确保2016年全镇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