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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70/2016-0007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请示
发布机构: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5-20
文号: 张政文〔2016〕3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张政文〔2016〕35号 签发人:王文成关于将张店镇小圈轮窑厂占用土地 确认为张店镇集体所有的请示县政府: 为明确权属,稳定社会发展秩序,请求县政府将张店镇小圈轮窑厂占用土地148亩确认为张店镇集体所有。1978年秋,原张店人民公社为兴办工业,经…

关于将张店镇小圈轮窑厂占用土地确认为张店镇集体所有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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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文〔201635                  签发人:王文成

关于将张店镇小圈轮窑厂占用土地

  确认为张店镇集体所有的请示

县政府:

    为明确权属,稳定社会发展秩序,请求县政府将张店镇小圈轮窑厂占用土地148亩确认为张店镇集体所有。

1978年秋,原张店人民公社为兴办工业,经批准设立小圈轮窑厂。在原立新村四组、九组、十组,三组征用148亩土地建轮窑厂,约定以每亩9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1979年张店镇小圈轮窑厂建成。张店小圈轮窑厂的设立,得到灌南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的批复,批复明确“(张店小圈轮窑厂)隶属于镇政府领导,性质为镇办集体”。

1981年,农村开始土地承包经营。部分群众以征地补偿没有完全兑现为由,到窑厂闹事。原张店公社党委派人到范庄调解处理,调处结果是决定免除四组、九组、十组三组国家征购公粮(直到目前,轮窑厂征地涉及的三个村民组的一事一议仍然没有筹集),免除上大河工,并承诺这三个组群众建房可平价购买一万块砖、一千片瓦。此后,再无群众就土地权属提出异议。

我镇有效经营窑厂至今。自1979年轮窑厂建成后,由于管理不善,效益不好,后于由1983年承包给范怀满经营。1987年,我镇又将轮窑厂承包给孙桂兰和范学文等人经营。1994年,我镇将轮窑厂承包给南通人陈云、朱云逸等人经营。2003年,镇政府又承包给张学军经营至今,并于2013年签订二轮承包协议。

经行政机关批准成立张店镇小圈轮窑厂,且征用148亩土地已经补偿到位。我镇持续有效经营该窑厂30余年,没有发生任何争议。现请求县政府,依法确认张店镇小圈轮窑厂占用土地148亩为张店镇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2016年5月18

                                                           

张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65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