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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70/2016-0007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5-31
文号: 张政发〔2016〕3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张政发〔2016〕38号关于印发《张店镇2016年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居),镇直各单位:现将《张店镇2016年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伏季休…

关于印发《张店镇2016年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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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638

关于印发《张店镇2016年清理整治海洋

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现将《张店镇2016年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伏季休渔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张店镇2016年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                          

张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

张店镇2016年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

由于历史原因,我镇有近6条涉渔“三无”船舶没有纳入规范的安全监管范围,已成为当前渔业生产安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监管,有效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我镇海洋渔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集中开展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全面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确保符合条件的船舶全部纳入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

二、整治对象

我镇在沿海海域进行渔业生产作业的“三无”船舶,以及船主户籍地为张店镇的涉渔“三无”船舶。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把关,把符合安全出海作业条件的涉渔“三无”船舶纳入安全监管。经普查备案的涉渔“三无”船舶,符合安全出海作业条件,船主是我镇本地以渔业为生计的专业渔民且自愿接受管理,确系在船舶证书换发期间因故未申请的,按规定进行公示,然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涉渔“三无”船舶,一次性纳入乡镇船舶序列进行管理。

(二)严密防范,着力建立渔业生产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渔船应自觉接受年检、年审。凡超出指定范围作业的,一经发现要依法查处。船舶必须按照省市要求配齐并有效使用安全信息系统终端等安全设施及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全员足额办理渔业保险,落实出海编组生产制度,进行专业管理培训,取得资质后方可上船作业。

(三)严肃执法,依法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对经普查备案但不符合安全出海作业条件的涉渔“三无”船舶和对非法捕捞作业人员的渔获物和违法所得依照有关法律报渔业部门进行处理。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源头管控,严禁非法建造渔船下水作业。对非法在建的渔船责令停止施工,实施强制拆解。加大对违规船厂的处罚力度,对未经批准登记、未取得渔船检验资质证可证书、非法从事渔船建造业务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停止其渔船建造业务。

四、时间安排

(一)登记阶段(201661-2016630日)。镇组织人员对涉渔“三无”船舶进行甄别登记,符合条件的船舶纳入安全监管。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船舶进行监控。

(二)清理阶段(201671-820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监管条件的涉渔“三无”船舶实行扣港等处理工作,对辖区内所有修造船厂进行检查,防止非法建造船舶下水。

(三)整治阶段(2016821-915日)。镇政府于2016915日前形成工作小结,报送县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