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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26/2009-0001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09-11-19
文号: 灌安监[2009]4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转发《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7.15”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原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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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安监[2009]41号

转发《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

洛染股份有限公司“7.15”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各园区分局、各化工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7.15”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09]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继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园区分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治理。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重点区域和重大危险源要组织人员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二、全力推进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改造。各园区分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省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的要求,督促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化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自动控制改造,切实落实改造期间和改造过程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按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请各园区分局按照通报的要求,组织人员立即对《目录通知》所列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填写《高危工艺企业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8月22日前报市局危化处。

 

附件1:《高危工艺企业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7.15”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09]70号)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  危险化学品  事故   通知               

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