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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46/2016-0004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5-09
文号: 灌民发(2016)4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连云港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项目名称的报告》已收悉,根据《灌南县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经过审核,同意将“灌南公路花园”更名为“东城首府”。原有名称标志由你公司负责更改。特此批复。灌南县民政局2016年5月6日抄送:县公安局。灌南县民…

关于同意“灌南公路花园”小区更名为“东城首府”小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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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项目名称的报告》已收悉,根据《灌南县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经过审核,同意将“灌南公路花园”更名为“东城首府”。原有名称标志由你公司负责更改。

特此批复。

灌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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