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项目名称的报告》已收悉,根据《灌南县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经过审核,同意将“灌南公路花园”更名为“东城首府”。原有名称标志由你公司负责更改。
特此批复。
灌南县民政局
2016年5月6日
索 引 号: | 014308946/2016-00043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批复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5-09 |
文号: | 灌民发(2016)44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项目名称的报告》已收悉,根据《灌南县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经过审核,同意将“灌南公路花园”更名为“东城首府”。原有名称标志由你公司负责更改。特此批复。灌南县民政局2016年5月6日抄送:县公安局。灌南县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