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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6-0001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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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目前江苏夏粮收购逐步开秤。经国家批准,我省定于2016年6月3日起全面启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将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江苏省2016年小麦收购政策解读(原灌南县粮食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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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6年小麦收购政策解读

目前江苏夏粮收购逐步开秤。经国家批准,我省定于201663日起全面启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将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1、什么是小麦最低收购价?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国家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以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今年我省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18元。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当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掌握。

2、最低收购价小麦有什么质量要求?

国家规定最低收购价收购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小麦敞开收购。最低收购价小麦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小麦质量标准五等以上(含)。五等小麦具体质量指标为:容重71073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其中矿物质0.5%以内),不完善粒10%以内。

3、小麦收购计量是怎样增扣量的?

小麦收购计量按以下规定进行增扣量:以国标三等小麦质量指标为基础,水分含量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杂质含量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矿物质含量超标的,加扣量0.75%,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不完善粒含量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0.5%,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4、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库点有那些?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都将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前去卖粮的农民可以对照卖粮。另外还建议种粮大户主动联系邻近的收储库点提前检验质量,预约售粮时间,错峰集中销售手中的小麦,减少多次往返的不便,节约售粮时间。

5、售粮款如何结算的?

为给收储企业和粮农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资金结算方式,杜绝“打白条”的发生,所有政策性收储库点都将实行“一卡通”非现金结算粮款,提醒农民朋友在出售小麦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或本(提前到相关银行办理),以免售粮款结算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