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查处和整改情况通报
(2016年6月15日)
2015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排查环境问题,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新的提升。
2015年3月11日,我县召开了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安排。自大检查开展以来,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2820人次,检查企业731家次,发现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78个;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令停止建设3家、停产49家、限期整改121家、取缔关闭企业11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83起,罚款金额共计350.29万元。对化工园区废气扰民等重要信访问题进行包案下访,积极化解突出信访问题。对一些重点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公开信息,整体工作推进有力。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良好,未发现影响环境执法监管的“土政策”,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环保规划实施到位,无擅自调整生态红线区域范围或功能区等环境违法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五个坚持”,统筹推进,抓住重点,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坚持把深挖问题作为关键。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督查,分步推进落实,认真组织排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做到自查彻底、问题抓准,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抽调40多名精兵强将,分成7个督查组,分别围绕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各类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等7项内容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工作,实现底数清、无死角、不遗漏。在检查中梳理出一系列存在问题,包括企业违法排污情况、环境违法违规建设情况、重点环境信访问题等,为推进整改明确了工作方向。
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重点。按照环保大检查要求的“三个一批”政策,分类处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排查出的278个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等环境违法问题,凡符合条件的,将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省环委办〔2015〕26号)精神,通过自查评估等措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坚持把严管重罚作为根本。多次邀请有关专家对新《环保法》进行宣讲,全面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法人遵法守法意识。对照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表,县环保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县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重点核查,全面构建了日常检查、重点督查、夜间抽查的立体式、多样化、高密度、全覆盖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先后组织开展了8次“环保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对信访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土小”加工作坊进行全面排查,先后查封、取缔、关闭了7家无环保手续的“土小”企业,着力解决好群众眼面前的环境问题。针对危废处理能力不足带来的管理问题,组织开展了固废专项检查,帮助企业算清数量关系、建好工作台账、规范现场堆放、提高管理水平。由县环保部门负责人带队,先后组织87次夜查,出动350余人次,对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共223家企业全部过堂,查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49家,均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后督查到位。
坚持把环境信访包案作为基础。加强12369环保热线的工作力量,规范信访处置流程,加快办结效率,环境信访呈现大幅下降趋势。共梳理出28件环境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包案处理,落实包案责任人,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及办结时限,全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针对其中反复出现的化工园区废气扰民问题,县环保局联合化工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内47家废气重点企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帮助企业找准问题,制定可行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加大设备投入,认真开展整治验收,治理成效明显。同时,我县去年年底已全面启动化工园区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目前已完成394户居民拆迁安置工作。
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抓手。对查处的违法案件及时进行公开,通过《灌南日报》、县环保局网站、微信公共平台等及时对外公布,并在园区大屏幕、县城街道宣传栏等进行公示。化工园区聘请了10名环保义务监督员,对易出现环境违法的企业履行监督职责,一经发现企业排污行为,立即联系环保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执法。召开了4次群众环保圆桌对话会,与群众深入交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与北京“自然大学”、南京“绿石”等社会环保组织的密切配合,做好沟通协调,加强社会监督的力量,通过创新机制,齐抓共管,推进环保工作机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为解决存在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下一步,我县将以环保大检查为契机,积极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一是加快推进问题整改。根据环保大检查中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对违法建设项目要关停一批、登记一批、整治一批,确保所有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二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继续抓好对企业的监管,凡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新《环保法》规定依法查处。对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绝不手软。三是积极提高服务水平。帮助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努力拓宽思路,不断创新方法,从实际情况出发,帮助企业办理环评及“三同时”相关手续,真正做到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四是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全面实施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机制和网格化制度,将环境保护大检查结果与“双随机”机制与网格化制度有效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推向纵深,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五是实行常态规范管理。继续督促企业填报“一企一档”,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为环境监管长效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