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粮食行业相关人员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下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持我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良好形势,根据安全生产相关职责要求,现对粮食行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希望各下属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主要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员工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责。
3.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审核批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4.负责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批准年度或专项安全生产的方针和目标,并带领单位员工执行。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需要的资源。
6.负责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的投入使用工作。
7.做好每季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并上报,每个月组织或主持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
8.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在重大节日、出入库、收购、熏蒸期间等各项安全生产检查中要亲自带队检查。
9.负责应急指挥及应急响应计划的批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负责善后处理和结案的组织工作。
10.承担安全生产的最终责任,并在安全健康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二、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在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起草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组织编制和审定公司具有全局性、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定。
3.负责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的投入使用工作,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要求与企业安全管理同步。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等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的技术(设备)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参加重大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协调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5.保证安全生产相关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6.协助主要领导完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各项签状指标的顺利实现。
7.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每个月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各种安全生产演练活动,在重大节日、出入库、熏蒸、收购期间等重要节点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
8.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每个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科室提出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
9.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督促各下属单位安全职责的实施,并做好年终考核工作。
三、安全员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安全技术、电气设备、安全装置、输电线路、储粮机械等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以及相关设备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参加“三同时”审查工作。
3.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查找,并督促整改工作。
4.参加本单位安全装置的检验工作,安全设施的检查督导工作。
5.对人身伤害事故、爆炸事故、着火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进行管理,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整理有关资料、建立事故管理台账。
6.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检查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教育、转岗教育和特殊工种教育培训工作。
7.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工作,工伤事故的管理和处理。
8.负责编制上级要求的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等材料并按时完成上报,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
9.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10.在重大节日、出入库,熏蒸期间等重要节点认真主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组织安排现场作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做好收购期间的现场管理。
11.组织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
灌南县粮食局
2016年6月14日
|
灌南县粮食局 2016年6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