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6年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孙子奇 电话:0518-83263366
邮 箱:86884304@qq.com
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2016年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5〕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铝镁制品机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等生产工艺,产生铝镁粉尘的企业。
(二)木制品、粮食、饲料、纺织品等生产企业。
(三)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内单班作业人员超过30人的企业。
(四)存在《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中涉及的其他可燃性粉尘的企业。
二、整治内容
(一)基础管理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3、执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规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情况。
4、是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涉爆粉尘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危险程度、防爆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情况。
(二)现场管理
5、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在建筑布局、结构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6、粉料的输送、排出、混合、搅拌、过滤和固体的粉碎、研磨、筛分等环节,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是否应按照GB15577和《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是否进行跨接。
7、通风除尘系统是否按照GB15577、GB50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等规定,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
8、危险物料是否密封在防粉尘泄漏的容器内,并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风管中是否有粉尘沉降;是否增加废料的湿度,以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悬浮量。
9、是否对能自燃的粉尘采取冷却措施,并对其湿度进行连续监测;是否对与粉尘直接的设备或装置落实相应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相应粉尘最低着火温度。
10、设备粉尘场所是否采取分段隔离措施,减少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11、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有效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12、对涉爆粉尘生产场所危险、有害辨识是否到位,20区、21区、22区划分是否合理,监管措施是否明确。
13、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14、是否建立车间地面、贮存室和设备清扫制度,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5、是否存在单班从业人员超过30人的作业场所。
(三)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
16、企业是否结合自身涉爆粉尘场所特点,制定本单位涉爆粉尘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涉爆粉尘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实现了“痕迹管理”、“闭环管理”。
17、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设备粉尘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配备了适合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的器材、装备,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5月20日-31日)
各单位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进一步排查、摸底,掌握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完善基础台账,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各存在可燃性粉尘涉爆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的要求,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重新辨识粉尘种类,依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GB/T17919-2008)等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及存在问题 7月31日前报当地安监、行业主管部门。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1日-20日)
各单位要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跟踪、督促整改,切实落实“五到位”和闭环管理要求;对安全条件达不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自查自纠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或相关证照不齐全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
(四)抽查和全面总结阶段(8月21日-31日)
县安监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采取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单位各有关企业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进一步辨识、核准企业数和可燃性粉尘种类,各单位建立一企一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注重预防,强化整改。各单位要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和梳理,督促企业逐一整改到位。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统筹兼顾,有效结合。各单位要把粉尘涉爆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与“打非治违”活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提升本质安全度相结合,遏制可燃性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相关企业检查情况以及辖区内涉粉尘企业一企一档等材料,请于8月25日前报县安监局工矿商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