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企业安全、环保、防汛等工作的监管力度,防止安全、环保等各类事件发生,按照县安委会、环委会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4月1日开始,开展对物流(船舶)园区企业的相关工作进行周巡查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方式
每周一由园区安保办、环保办安排时间,上报园区主要领导后、至少一名分管领导带队对园区开展巡查工作。
1、每月单周巡查人员是:
组长:李金铸
成员:吴赞 孙前
2、每月双周巡查人员是:
组长:汤茂峰
成员:郑杨 邹婷婷
二、 巡查内容
1、企业生产运行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船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
3、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4、企业职工工资是否正常发放,是否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现象。
5、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
6、汛期园区涉灌河企业河堤是否完好,各船企船舶下水后复堤是否达标。
7、园区企业是否擅自对外出租闲置土地或厂房,对于已经出租土地或厂房的企业,责令该企业立即终止出租合同,恢复原状。
三、巡查结果
巡查记录填写必须如实完整,参加巡查人员签字后送主要领导阅处。对于两次以上的违规企业年底不予考评。
灌南县现代物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江苏灌河船舶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灌南物流(船舶)产业园管委会 2016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