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60168104/2016-0003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06-02
文号: 灌物发〔2016〕1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园区各企业、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园区企业安全、环保、防汛等工作的监管力度,防止安全、环保等各类事件发生,按照县安委会、环委会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4月1日开始,开展对物流(船舶)园区企业的相关工作进行周巡查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物流(船舶)园区周巡查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园区各企业、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企业安全、环保、防汛等工作的监管力度,防止安全、环保等各类事件发生,按照县安委会、环委会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4月1日开始,开展对物流(船舶)园区企业的相关工作进行周巡查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方式

每周一由园区安保办、环保办安排时间,上报园区主要领导后、至少一名分管领导带队对园区开展巡查工作。

1、每月单周巡查人员是:

组长:李金铸

成员:吴赞  孙前

2、每月双周巡查人员是:

组长:汤茂峰

成员:郑杨  邹婷婷

二、 巡查内容

1、企业生产运行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船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

3、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4、企业职工工资是否正常发放,是否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现象。

5、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

6、汛期园区涉灌河企业河堤是否完好,各船企船舶下水后复堤是否达标。

7、园区企业是否擅自对外出租闲置土地或厂房,对于已经出租土地或厂房的企业,责令该企业立即终止出租合同,恢复原状。

三、巡查结果

巡查记录填写必须如实完整,参加巡查人员签字后送主要领导阅处。对于两次以上的违规企业年底不予考评。

                       

灌南县现代物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江苏灌河船舶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523

灌南物流(船舶)产业园管委会          2016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