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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6-00086 信息分类: 其他, 税务,公告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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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我局核实,至2016年05月31日,下列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如下,现予公告。

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2季度《欠税公告》 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2季度《欠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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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2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我局核实,至2016年05月31日,下列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如下,现予公告。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营地点 欠税税种 欠税余额 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1 灌南县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20724553849426J 李秀芳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南侧 营业税 207006.8 207006.8
2 灌南县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20724553849426J 李秀芳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南侧 土地增值税 82804.72 82804.72
3 灌南县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20724553849426J 李秀芳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南侧 城市维护建设税 10350.34 10350.34
4 灌南县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20724553849426J 李秀芳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南侧 印花税 2090.00 2090.00
               
               
    希上述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7月4日